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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图书馆哲学分馆 管理条例
(一)入室注意事项
- 读者凭学校颁发的一卡通进入图书馆。
- 读者不得携带书包、文件夹和个人书刊入库。请把随身携带的书包放在推车上。
- 读者应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高声交谈讨论。
- 图书馆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零食、饮料。
- 图书馆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 读者进入图书馆,请将手机调为震动或关闭手机,禁止在室内打手机。
(二)书刊借阅制度
- 图书馆面向全系教师、学生开展借阅服务。外系教师和学生可以查阅,但不能外借。
- 图书馆现刊一律实行开架阅览,阅后放回原处。
- 现刊、报纸、工具书仅供馆内阅览。
- 读者在阅览书刊时,请爱护书刊,不要圈点、涂抹。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 每位教师或研究生借书限20册、本科生限10册(含中心馆及其他分馆所借图书),借期1个月。续借和假期的借期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读者可在借还书处或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 过期罚款的手续按照学校图书馆规定执行。
- 读者遗失图书应向本馆报告并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则按图书馆赔款条例办理。
- 校外读者来我馆查找书刊资料,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本馆书刊资料只限在馆内阅览,部分图书允许复印。
- 任何读者不得复印学位论文。
以上各项,敬请读者协助执行。
北京大学哲学系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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