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本书中尝试性地提出了一个“选举社会”的基本概念,这个概念是承解释春秋时代的“世袭社会”的概念而来,我提出它来是想用它解释中国在秦汉至晚清的历史发展中所终于形成的一种自成一体的社会结构,解释一个有别于春秋战国之前的“古典中国”(classic
China),也有别于今天的“现代中国”(modern
China)的“传统中国”(traditional
China)。1
与“世袭社会”的概念相比,“选举社会”的概念显然更容易引起争议。所以,首先在此说明“选举社会”概念中一个特定的、容易被混淆的方面是有必要的,亦即其中使用的“选举”一辞完全不同于现代流行的“选举”概念。假如是在一百多年前的中国提出“选举社会”这一概念,那时也许更需要特别解释的会是“社会”(society)而不是“选举”,因为那时“社会”还是一个很新的概念,2
而“选举”的概念却较为人们所熟悉。不过,在中国进入近代以前,人们心目中所指的“选举”又与现在人们心目中所指的“选举”不同,它不是指人们投票选举代表、议员或者自基层到最高层的各级领袖,而完全是指另外的、今人已经相当陌生却正是我们现在所要叙述的东西。而由此一古代概念的完全更新,也正好可以从一个侧面见出天翻地覆的百年世变。
这也就是说,“选举”是一个古已有之的概念。而我这里所说的“选举社会”概念中的“选举”,显然是取其古义,而不是取其今义,并且,是取其古义的广义,而不是取其狭义。“选举”一词早已见诸古代文献,3
其狭义或是指古代文献认为在三代就已存在的“乡举里选”,或是指从西汉起已确定地形成制度的察举(荐选),4
这种狭义的“选举”常提出来与后来的“科举”(考选)相对而言,如元代陈佑三言“今之议者互有异同,或以选举为尽美而贱科第,或以科第为至公而轻选举。”5
但如果要概括自察举到科举的全部历史,叙述古代选拔人才入仕的全部内容,则古人常用“选举”一词来做此概括,这就是自唐代以来历代正史的“选举志”,以及《通典》中的“选举典”,《通志》中的“选举略”,《文献通考》中的“选举考”以及十通后续作者所取的用法。6
而我现在所使用的“选举”,也正是这样一种本来意义上的用法,即不仅包括古代选举前期的“荐选”(“察举”),也包括后期的“考选”(“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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