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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制度化的选举
前面我们已经从思想和价值资源上,说明了春秋战国时代取代“血而优则仕”的“学而优则仕”主张的兴起,这一主张自春秋末年起就已开始成为现实,许多庶民通过学术而得仕进,甚至达到很高的职位,例如孔门弟子多出自贫寒,在战国时的卿相中,庶人出身的也占一个相当的比例。1
世风的变迁可见以下记载∶
子张,鲁之鄙家也,颜涿聚,梁父之大盗也,学于孔子;段干木,晋国之大驵也,学于子夏;高何、县子石,齐国之暴者也,指于乡曲,学于子墨子;索虏参,东方之巨狡也,学于禽滑黎。此六人者,刑戮死辱之人也。今非徒免于刑戮死辱也,由此为天下名士显人,以终其寿,王公大人从而礼之。此得之于学也。2
宁越,中牟之鄙人也,苦耕稼之劳。谓其友曰∶“何为而可以免此苦也?”其友曰∶“莫如学。学,三十岁则可以达矣。”宁越曰∶“请以十岁。人将休,吾将不敢休;人将卧,吾将不敢卧。”十五岁而周威公事之。3
故中章、胥己任,而中牟之民弃田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4
余英时认为这些事大致都是发生在春秋战国之交,虽然可能有相当夸张,却并非毫无根据,至少可以见出风气的转移∶5
亦即身份、血统,甚至本人的“前科”已不构成什么大的问题,只需靠自己今后的努力、靠“学”都有可能上进。以后到战国七雄迭经变法,争强图存,对人才需求甚急,上升的机会更是大大扩展,游士所受的礼遇相当优渥。战国时代对各类人才是一个相当有刺激性和吸引力的时代,也是一个机会相当平等的时代,不管一个人出身如何,有时与君主片言投合即可立登显位。其最初所依凭也少:例如张仪第一次去游说楚国时被痛殴而归,妻子责怪,他说,只要“舌在”就够了;而其最终所获得也大:当张仪再次去游说秦王成功后,很快就登上相位,家无恒产的苏秦乃至于能“佩六国相印”。那时的游士还有相当大的自由,他们可以奔走于列国之间,一处不用则可奔赴他处,暂时不做事也可以被养起来,可以参政,也可以仅仅议政,还可以隐于市井、草野,却仍然拥有相当大、有时甚至更大的声望和影响力。上升的途径不仅一途,所需的才能也不止一种,从德行到文学、从勇武到辩才、从强国安邦之大道到鸡鸣狗盗之小技,都可能有施展的机会。
但是,战国时代同时也是一个上升之途非制度化的时代。虽然有局部的养贤的制度化,如齐宣王时候的稷下学宫,又如孟尝、平原、信陵、春申四公子的养客,但这种养贤是相当依赖于主人的,往往人存则存,人亡则息。各种机会也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即便得到,也缺乏保障,可能朝为座上宾,夕成阶下囚,甚至飞来横祸,身首异处。韩非不仅有“说难”、“孤愤”诸篇,其自身遭遇也说明这种机遇的不确定性。那是一个冒险家的时代,在世俗之眼已可视作成功的苏秦、张仪后面,肯定还有不少未及扬名就弃诸沟壑的“苏秦”、“张仪”。无怪乎当时有大量的隐者,除有不能施道之原因外,恐还有为保身之计。不过,总的看来,至少在离最高政治权力较远的地方,游士们确实拥有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活动空间。
秦帝国的建立结束了这一切,游士的黄金时代被划上了一个句号。奔放的战国时代只能是一个过渡的时代,那样一种状况在当时的情势下无法持久。游士们很快就无法再游,必须要末入仕为吏,要末为一介草民,其才能要有大施展,就必须被纳入国家的政治体制之内。新起的中央统一集权的帝国也不必再像战国时代争雄的七国那样“礼贤下士”。秦帝国是一个短暂的时代,其赫赫的“武功”尚未转变成长久的“文治”,仅传二世便江山易主。然而,嬴政一姓一系的皇朝虽然短暂,却创造了一种中央集权的官僚帝国的模式,继起的汉王朝终于使这一模式垂之长久,从而为后世选举入仕的制度化提供了一种直接的客观需要和可能。
从统治阶层的来源和成分看,汉王朝确实可以说是有可靠文献以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官员出身最卑微的政权。赵翼说∶
汉初诸臣,惟张良出身最贵,朝相之子也。其次则张苍秦御史,叔孙通秦待诏博士,次则萧何沛主吏掾,曹参狱掾,任敖狱吏,周苛泗水卒史,傅宽魏骑将,申屠嘉材官,其余陈平、王陵、陆贾、郦商、郦食其、夏侯婴等皆白徒。樊哙则屠狗者,周勃则织薄曲吹箫给丧事者,灌婴则贩缯者,娄敬则挽车者。一时人才,皆出其中,致身将相,前此所未有也。6
钱穆也因此说汉朝政权是一个“平民政权”。7
一般来说,一代王朝在最初数十年间不会遇到统治阶层再生产的严重问题,新起者作为一个以暴力推翻前朝的阵营,一般有不少很年轻的成员,且可实行一种事实上的终身制。从汉初丞相的来源看∶汉高帝到汉文帝的五十年间,九位丞相∶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均属功臣,然而,至文帝时,功臣所剩无几,申屠嘉虽然是随高祖打天下的第一代功臣,但那时只是“队率之微”,属于功臣中最年轻资浅的一辈。而且,我们可以想见,在作为最高行政首脑的相位之下,各级官员的来源肯定早已成为问题。这时一个自然的办法是任用功臣子弟,所以,作为主要官吏储备所的“郎吏”最初大都是来自功臣之家,如果始终沿用这一办法,并与政治上的宗室封建配合,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新的世族社会就可能重现,但是,这毕竟是在战国打破世袭制的社会大动荡之后,社会的基础已不复如春秋时代之前,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以及种种招贤养士的实践也已经为后世提示出一条新的补充统治阶层的途径,所以,我们看到∶在汉初一度任用功臣及功臣子弟的时期之后,到汉武帝时,统治阶层的再生产便发生了一种意义深远的变化。
王朝建立之初,总需大量治国人才,且不能都是军伍之人,刘邦也渐认识到“不能以马上治天下”,所以,汉高帝十一年(前196)即有诏举“贤士大夫”,文帝二年(前178)、十五年(前165),又分别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这些均属特举。但在文帝时已有了“贤良方正”等名目,可以不时举行,并有对策一类的考试,被举者亦可借此表示有实质性内容的政见,晁错、公孔弘、董仲舒皆由此出。董仲舒反对任子、纳赀取士,主张“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这一最后导致了岁举的意见,就是他于建元元年(前140)的贤良对策中提出来的。但这类特举直接起因多为灾害或者有大事等特殊时机,目的主要在求言,且并非常行之定制。
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8
自此,岁举孝廉开始成为两汉察举一种主要的常行科目。劳干指出∶“元光元年这一年,无疑的,是中国学术史和政治史上最可纪念的一年”。这一次举孝廉虽未举出了不得的人物,“然而就制度的本身说来,却开中国选举制度数千年坚固的基础。”9
甚至我们可以说,至此,选举才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制度意味着一种固定的连续性和重复性,一种独立于人的东西,只是到选举不再因君主临时的诏令而起,不再依君主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变成一种惯常的,届时就必须实行,且有各种成例规定的事情时,我们才可说它成了一种制度。过了六年,在元朔元年(前128)又有诏书规定必须举人,批准了有司所奏∶“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10
察举由此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元封五年(前106),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又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11
此一“茂材”名目(西汉称“秀才”,东汉避刘秀讳改称“茂才”)在西汉尚属特举,东汉初成为岁举科目,“建武十二年(公元36)八月乙未诏书,三公举茂才一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12
茂才主要是由州及中央三公、将军、光禄、司隶所举,品位上比郡举之孝廉高了一级,被举者人数较少,不及孝廉十分之一,任用也远较孝廉为重,这样∶秀、孝实际构成了察举常行科目主要的两个层级。汉和帝永元四年—六年(公元92—94)间,又规定“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确定了人口与孝廉的岁举比例,岁举更趋明确和稳定。除此之外,岁举还有“察廉”、“光禄四行”等名目,常见的特举则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两科,其它特殊的名目还有“明经”、“明法”、“至孝”、“有道”、“敦厚”、“尤异”、“治剧”等,13
另外,博士弟子课试也渐成制度,其射策考试一般“甲科补郎、乙科补吏”,到东汉时,太学生已发展至三万余,开后世选举与学校相结合的先河。两汉时,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员还可开府辟除,自己选用属员,被辟举者往往升迁甚速,此种辟察与察举构成了两汉仕进的主体。再加上纳赀以及因袭的任子等,两汉仕进呈现一种常为后世羡称的多途并进的局面。
在此我们想特别强调察举的制度化中岁举的意义。有一位激烈批评美国民主的西方人士曾承认∶美国建国以来至少有一件事是不变的、无可动摇的,这就是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这是任何现任总统也无法改变的。而中国的选举制度也由此开始了一种稳固的连续性,尤其在科举时代,逐渐发展到了一种虽皇帝本人凭个人意志也无可改变,到一定时间就必须举行,14
遇战争、大灾等不测事件也须补行或者易地举行的事情。15
假如说定期的现代选举为取得政权以便将一个政党的政治主张付诸实施提供了一条不流血的和平道路;那么,定期的古代选举也为个人上升以实现自己的志愿和抱负提供了一条和平的途径,为他们带来了一种比较稳定的希望,不管这一途径开始是多么狭小,这一希望有时是多么渺茫,它却为平等机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制度化固然许诺着和平与稳定上升的一线期望,同时也意味着政治化和意识形态的统一。建元六年(前140)举贤良方正,丞相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此奏得到批准。这也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使然,而被推为独尊地位的儒学毕竟还是一种最具容忍精神的学说。也是在这一年,儒者董仲舒根据儒家的思想提出了“岁举”的主张。“岁举”缘儒家思想而起,同时也有助于把儒家思想推向独尊的地位。其他非政治的获得地位、声望和影响力的途径(如经商、侠隐)都渐渐受到了严格的抑制,中国自此开始稳固地建立起一种政治至上的一元结构∶各种资源和价值主要来源和集中体现是政治的权力,各种人材、各种凌云之志、腾达之愿都只能首先并主要从政治上求出头;一切其他途径都只是政治势力的旁支而已。16
战国时代那种百家争鸣、百舸争流的状况不复能睹。这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春秋世族甚重官职的情况,而且把政治逐渐推到了弥漫一切的程度,使官僚制度发展为一种相当完善的古典形态。这种强烈的“政治化”和“官本位”色彩,大概是贯穿中国春秋前后两种类型的社会,乃至于战国与二十世纪两个过渡时代的一个最主要特征,对中国直到今天的社会生活依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从推荐到考试
两汉的选举主要是一种推荐,并且是一种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的推荐,它并不太搅动社会下层,基本上与多数无干,而主要是由各级官员,尤其是高级主官进行(并无专职选举的官员)。这些官员虽然也得调查舆论,但这种舆论也是一个相当狭小的政治文化精英圈子中的舆论,所以,实际上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以贤选贤”。但是,我们说它是自上而下的,又并非是说它是中央集权的,是自皇帝一统下来的。两汉选举权力的重心并不在皇帝那里,而是在官员阶层,尤其是在地方州、郡长官那里,选举的累积结果也常常不是造成中央集权,而是加强和改善地方权力,汉代的地方行政遂有后世难于企及的可观成绩。17
推荐选举的特点是“人对人”,人对人的好处是常能看到人的全部∶不仅文章、学问,还有德行、干才;也不仅一时表现,还有平日作为,乃至于家世根底,但假如推荐者私心膨胀而又外无制约,荐选也易生营私、结派、请托、谬滥的流弊。不过,荐选制之所以在两汉颇为有效地实行过几百年,说明当时还是存在着某些起作用的内外制约条件。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官员一直是一个相当小的集团,在这样一个很小的集团内,舆论的制约能够起相当作用,察举者不能不对自己的名誉有所顾忌,谨防因谬举而身败名裂,永久禁锢。西汉官员多平民出身,士风淳朴,东汉官员多儒生出身,重视名节,这种风气也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且举不实还可能遭到有司的实际惩戒,而举出合适的人才,尤其是大才高才,于己则有真正长远的好处,不仅可获识才清誉,更可有得力的门生故吏,尤其在直接为自己辟举人才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从社会方面来说,传统选举需要始终保持一个合适的、比较小的入口,以不致煽起奔竞之风,造成人口对入仕出口的过大压力,而这一点恰是荐选相对于考选的一个优点,因为候选者虽也可有意招摇,但毕竟不能像投考者那样直接和自由地展示自己,加上文化教育、印刷术等在两汉尚不发达,求书不易,交通不易,所以至少在早期,荐选制度尚未出现严重的危机,各种规矩亦未大坏。
但是,人皆有向上求进之心,无论是求富贵还是求名望。而从秦汉起,富、贵、权、名等一般被欲求的价值资源渐被统一收束到政府手中,归于入仕一途。于是,候选者对选举的压力越来越大。一种精英性质的荐选不仅为候选者数量所累,更为泥沙俱下的候选者素质所累。我们可以在这一背景下来理解后汉阳嘉元年(公元132)的“左雄改制”。这一改制的原因自然可以做多方面的分析,现仅指出其中重要的一种。当时正值东汉晚期,选举已遇到严重危机,其形势正如《后汉书·左黄周传论》所言∶“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之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窍名伪服,浸以流竞,权门贵士,请谒繁兴。”被举人数的压力有时可以通过增加名额或新开科目来缓解,但这种措施也可能反而引起更严重的奔竞,直至达到一个除非改变整个政治结构,否则难以承受的临界点。所以,时任尚书令的左雄奏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18
此奏得到顺帝批准实行,此即为“阳嘉新制”。其主要内容一为限年,一为分科考试,都有抑制奔竞、革除谬滥之意。限年四十可抑制少年的躁进,且由此可减少候选者的人数,至于构成新制中心环节的考试,更预示着选举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此前,汉代选举制度中已经有西汉武帝时始行于太学之中的经术射策的考试,考试成绩有甲、乙、丙科之分,并有黜落之法,此外,还有贤良、方正、文学等特举科目的对策考试,但有等第之分而无黜落。19
阳嘉新制则把考试黜落之法引入了孝廉的岁举,被举的孝廉还须通过考试才能任官。结果在阳嘉二年的考试中,仅有三十余人得拜郎中。这只是平时东汉岁举孝廉约228人的十分之一强。20
“自是牧守畏懦,莫敢轻举,迄于永熹,察选清平,多得其人。”21
范晔也评论道∶“故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22
“左雄改制”可以说是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察举制度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在人数的压力下,已生出许多自身不易克服的流弊,这时有两条可能的出路∶一条路是把开启的门关小,使统治层相对封闭,使上升之途更加缩小,客观上可以减少觊觎之心与奔竞之势;另一条路则是索性让门完全敞开,使统治层向所有人开放,只是每个人都要经过一套严格的、同等的考试程序才能达到高位。“左雄改制”似有意走后一条路,但当时社会的发展却似趋向于前一条路。我们立足于今天来看,汉以后的选举从前几百年来说是走了前一条路,而从后一千多年来说,最终还是走了后一条路。它当然是经历了一段漫长的曲折才走上后一条路,即呈现出一个“之”字形,这一过程有一种可以事后解释的合理性,但我们不想把这种合理性强调为一种当时已命定如此的必然性。在魏晋南北朝这几百年的曲折中,无论是从形式上还在继续发展,但其地位已降为次要的察举看,还是从本来是权宜应急之计,后却转成为门阀士族服务,并上升为选举主体的九品中正制看,我们都可以明显发现社会对政治的影响,社会势力对政治权力(尤其皇权)的制约。
选举从推荐向考试的发展,阎步克在《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有详尽的叙述和透彻的分析,他认为∶随着士族阶层的兴起,曹魏以降,两汉传统的选官体制开始发生重大变动。高门子弟,多已不屑由州郡掾吏之低职入仕迁转。朝廷中的一些郎官、内侍、东宫官之类官职,形成了高门子弟习惯性的起家晋升之阶,并被视为“清途”。九品中正制也已经表现出明显的优遇士族的倾向,并成了选官的主导因素。但是,察举制度依然存在着,虽然其地位、作用已开始下降,其制度程式却依然按某种规律在向前发展。西晋时代的察举在制度上还是相当完备的,甚至还出现了秀才对策和白衣试经这样颇有意义的发展。察举与学校制度至东晋进入了一个最为低落的时期。而南朝宋、齐、梁、陈的察举与学校入仕制度,较之魏晋,明显地处于一个转折时期。察举与学校入仕之途又有了较为明显的复兴趋势。专制君主在振兴察举与学校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南朝考试程式的严密化,“以文取人”原则的强化,秀孝与举主关系的疏远,以及自由投考制度的萌芽,都构成了察举、学校制向科举制度发展的中间环节。自由投考制度的萌芽在北朝,则表现在士人“求举秀才”而刺史加以推荐之上。23
察举的中心环节,已渐渐由举荐转移到考试上来;察举的标准已由兼及孝悌、吏能,变成了以文化知识检验为主;24
长官的举荐权力,已经变成了搜罗文人以应试的责任;考试程式在不断严密化、规范化;入仕、铨选与考课的区别分化,日益清晰。这正如陈大齐所说:“其先以考绩补救於既用之后,其次寓试於选,又其次乃以试为选。隋之开科取士,特试之演进,而亦选之变更。盖无试则选滥,选滥则无以循名责实,选有不得不变,即试有不得不行。”25
这样,
到了隋唐之际,科举制度已经是呼之欲出了。
考试制度的完备
科举制度究竟何时确立?究竟是始立于隋还是始立于唐?从唐以来就有不同说法,迄无定论。争论往往重起,固因现有史料尚不足以定论,同时还由于人们对究竟何为科举制度的基本标志有不同看法。最近的一次异议如黄留珠赞同以“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作为科举制的基本特点,认为这不仅是科举与察举的最根本区别,也是科举与其他入仕杂途,如恩荫、军功、吏道、纳赀等最根本的区别;而“投牒自进”、自由报考虽然是科举的一个重要特点,却非它的基本标志。所以,他认为,隋文帝开皇年间正式废除了九品中正制,收回了地方辟举权,黜落与否以考试为定,据此,科举产生于隋、确立于唐之说可以成立。26
阎步克则认为,虽然“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也是科举的基本特点,但在探讨科举成立的起点时,必须抓住使科举与察举最后区别开来的那一特征∶这就是王朝设科而士人自由投考,这是科举与察举的根本区别;而隋进士科虽有策试,却没有一位是自由报名,说明隋代进士与秀孝一样,大约仍是察举科目,尚非科举科目,所以,进士科是始之于隋,而科举制度,则确立于唐代。27
金诤也认为科举不始于隋而始于唐。除上述自由报考、以考试为定两个特点外,他还提出“考试定期举行,不必等候皇帝下达诏令”为科举的第三个重要特点。28
笔者认为,“定期举行”(岁举)固然在体现“平等”方面十分重要,以之为科举的特点却显然不妥,因为秀、孝的察举也是不依皇帝诏书而定期举行的。此外,还有学者以“分科举人”为科举制度的标志则似更无说服力。
本章非叙述科举的历史,而是从选举的历史观察平等的趋向,所以,上述“自由投考”与“一切以考试成绩为定”两点在我们看来是最为重要的。因而,从唐代开始,无论从史料还是从上述两个标准来说,看来都是一个比较合适的起点。唐代是一个比较豪放、开阔的时期,唐代开科较多,但主要还是进士、明经两科,尤以进士为荣选,每年所选一般仅二三十人,这实际是一种最高级人才的选拔,不会广泛触动中下层。29
开元24年(736年),张九龄反对起用河湟使典出身、从流外入流的牛仙客,遭到玄宗拒绝,玄宗反问张九龄:“卿以仙客无方籍耶!卿有何门阀?”这句话反映出门阀势力已在走下坡路的事实,但有时又还能以此作为反对起用他人的理由的一个过渡时期的特点。其考试先以策论、后以诗赋为主,及第虽以考试为定,但并不全以考场为定。投考者工夫还可用在场外,先行向在政治、文化上有地位的公卿、要人投献自己平时的佳作,即所谓“行卷”,他们也向礼部交纳自己的作品,即所谓“省卷”或“公卷”,30
而不完全是以考场一时、一文定终身。试卷亦不糊名、誊录,考官知其人,可以参考平时对这人的了解。考官还可以在试前调查举子在社会上的才名声望,访查舆论,甚至事先形成一种排定名次的“通榜”。这些都反映了唐代的制度中,仍存两汉重行、魏晋重名的遗意。虽然已是“以文取人”,但“文”尚不离“人”。
最有意义的变化发生在宋代:锁院、糊名、誊录这些隔绝考官与举子,只凭程文而不再见本人的措施都是在宋代确定的,“公卷”、“行卷”从而也就失去意义。31
除了考场上的文章,其他“人”的因素几已淡化为零,考官不知试卷作者如何,更勿论其家世背景。种种防弊措施也都在加强这一点。由此遂导致“取士不问家世”原则在宋代的实现。宋代把录取进士的名额也大大增加了,通常每次二、三百人,科举在政治上的地位越来越重,对社会的影响面也越来越大,其它入仕之途则越来越失去分量。在考场上的那一刻,考试者只剩下他自己,只能依凭自身的才学。所以,科举考试又可以说是一种最淡化个人与其家族关系的一种制度。个体的素质和能力必须由文章来集中表现,由此,“以文取人”就有了绝对、完全的意义。宋代还采取了禁“公荐”、禁座主与门生建立密切关系和举行殿试等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而考试内容的重点由诗赋渐渐转向经义,则不仅反映出儒家思想影响较之唐代明显增长,也是为了整齐划一的需要,因为诗赋的涵盖面毕竟要更为宽广。以上人格淡化、面对天子、取士之途趋一、考试内容趋一的种种发展,都意味着科举越来越以一种尽量客观、中立、平等的标准来对待所有投考者。宋代的转变可说是决定性的,此后,即便遭遇战乱,贵族门第社会也不再见有复辟的可能。32
元代实行科举时间不长,所取人数亦不多,但其所订之制却成为明清的蓝本。这看来是宋末元初以来多年未行科举,儒生学者反可以远距离冷静思考科举的一个结果,它对后世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其制规定考四书、五经,用程朱注,不仅考试成绩的判定有了更为明确、统一的标准,而且,这些书籍也较易获得,尤其四书内容比较简明,较易准备,这对贫寒子弟克服求学最初的障碍是相当重要的。
科举在明代实际上已经基本上完备定型。明初朱元璋一度亦曾想恢复察举,但却已经不再能够回得去。各级科举的层次、细则在明代得到了越来越精确的规定,科举构成了一张严密有序的大网。考试与学校的结合达到了几近于浑然一体的程度。给生员廪米有助于实际地提供机会平等的手段,提学官的设立则有助于考试制度的独立性,减少行政主官的干扰。至于八股文,与其说是由上面(皇帝和有司)一次规定的,不如说是渐渐地在下面由考生与考官的互动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它不仅使衡文更明快,实际也提高了考试的难度,否则,以四书命题作文势必变成徒为记诵。
清人承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他们对这一制度的作用主要是在坚持和进一步严格化、细密化。清人通过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条规以及严厉处理几次大的科场案件整肃了科场秩序,打击了营私舞弊,这是明人所不易做到的。邓嗣禹在考察过自汉至清历朝考试方法之后说:“知明清方法之严密,不惟足以冠古今,亦并足以法中外。英美之文官考试制度,虽非本文范围所及,然观西籍,亦未有如明清之严重及其周密者。中国盛行考试,已千有余年:历代继绳,时加改革,积千余年之心思才智,覃精竭思,兴利除弊,制度严密,良有以也。后虽流弊丛生,要为治人之不善,非方法之不良。不足为本身病也。”33
但完备的发展同时也就是限制,在一条路上走久了,走顺了,就不易走到另一条路上去,晚清的科举已面临前王朝晚期所面临的同样问题,而与西方大规模冲撞出现的新情况更加剧了这一危机,最后遂使清廷不得不废除科举。
注 释
1 Cho-yun Hsu: Ancient China in
Transition, Chapter 2,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亦可参见拙著《世袭社会及其解体》第6章,三联书店1996年版。
2 《吕氏春秋·尊师》。
3 《吕氏春秋·博志》。
4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5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页16。
6
赵翼:《廿二史劄记》,北京∶中国书店,页21。
7
见钱穆:《国史大纲》上册,页128:“秦灭六国,二世而亡,此乃古代贵族封建势力之逐步崩溃,而秦亡为其最后之一幕。直至汉兴,始为中国史上平民政权之初创。”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8 《汉书》卷6,“武帝纪”。
9 劳干∶“汉代察举制度考”,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7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页83。
10 《汉书》卷六,“武帝纪”。
11 同上。
12 《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目录”。
13 从黄留珠说∶《秦汉仕进制度》,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页198。
14
清代当年且不许上有关科举改革的奏疏。
15
这种选举制度的延续性和独立性,可参见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页337所言:“唐有天下二百八十八年(西六一八—一九零七),自武德五年(西六二二)开科取士,曾举行二百六十二次,中停者仅二十二年。五代五十二载,惟梁与晋,各停贡举二年。(参文献考卷二九至三十)宋有天下三百一十九年(西九六零──一二七九),约行考试一百二十次。辽二百十七年,自统和六年计算,行五十次;金一百十九年,行五十四次。元行十六次。明自洪武三年开科,六年停之,十七年复开,共行八十次。清自顺治三年会试,至光绪三十一年,共行百十有一科,未曾间断。其中兵戈扰攘,外患叠兴,内乱时作,考试之典,从未一废。当唐之时,进士王如泚妻公,以伎术供奉明皇,欲与改官,拜谢而请曰:‘臣女婿王如泚,见应进士举,伏望圣恩回授,乞一及第,上许之,宣付礼部,宜与及第。’(唐语林卷一)而礼部仍必考试,天子尚难干预。”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新印版。
16 参见许倬云“两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载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5本,页261。
17 参严耕望:“汉代地方行政制度”,载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5本,页220~221。
18 《后汉书·左雄传》。
19 参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页69。
20 据黄留珠的推算∶《秦汉仕进制度》,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页102。
21 《后汉书·左雄传》。
22 同上。
23 亦参见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收在《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
24 此似可以补充一点:“以文取人”中的“为文”不仅是一种知识,更是一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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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考试制度史》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版
邓嗣禹。
26 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页188-197。
27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页312-316。
28 金诤∶《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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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国指出:尽管在宰相和高级官员中科举出身者大大增加,但科举出身的在中下级官员中仍然只占很小比重,流外入流仍然是各级官吏的主要来源。唐开元21年,官自三师以下共17686员。这些官员如果全部由科举及第者来补充,按照高宗时刘祥道所说的在职官员“三十年而略尽”计算,每年约需600人。而从神龙元年到开元二十九年(705-740)的36年间,进士及第者总共不超过900人,平均每年只有31人。明经及第人数,如按开元17年“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得百人”推算,每年不过百人左右;如按杜佑所云应举者中明经较进士倍之,得第者十一二计算,每年也不过一百余人。明经、进士两者相加,最多也只能满足所需人数的四分之一。因此,各级官吏主要仍需由流外入流者补充。开元中流外入仕和诸色出身每年达二千余人。尽管他们中的少数人可以通过担任赤县录事进入清流,一些人还以战功得到了破格的提拔。但总的来说,在科举制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他们升迁是更加困难了。如神功元年(697)年规定: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出身,不得任清资要官。当时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仕者也是“非累资序,积劳考,二十许年不离一尉”。开元18年6月28日诏所云“六十尚不离一尉”是相当普遍的情况。见《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页172。
中下级官员也渐渐主要由科举出身者构成,是在宋明清逐步实行三级考试,录取的人员越来越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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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31贾昌朝言∶“自唐以来,礼部采名誉,观素学,故预投公卷;今有封弥、誊录法,一切考诸试篇,则公卷可罢。”参《宋史》“选举志”。
32 贾志扬(John chaffee)指出:宋初即对科举制作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这些改革包括大量增加录取名额;创设三级考试;采取具体步骤保证书面考试的匿名和阅卷之最大限度的公正性;以及设置一套州试定额制度以稳定各州贡生到首都的数量。政府学校的体系也在十一世纪出现,改进学校和考试遂成了此后主张改革的大臣的主要目标。再加上十一世纪的另两项改革──建立考试的三年周期及决定“进士”为考试及第者唯一的学位(以前有不同科目的多种学位),为未来近千年的考试定型的一种制度遂告形成。授予州试及第者以举人、唯有殿试后才授予进士、三年考试周期以及贡院的发展──这些明清考试的特征无不滥觞於宋代。以学院而言,州学、县学和书院唐代都有,但是要论组织、课程、财政、校园布局以及政府学校的正式纳入考试制度,明清学校和书院大致可看作是由宋代的创造而来。此等改革成功地将考试变成政治文化的一个中心特点。但考生数目随之急剧增加,考试竞争性也日趋激烈。见《宋代科举》,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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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版
,页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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