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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系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升学校各支队伍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我系实际,现就本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哲学系(含挂靠单位)全体在职在岗职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一)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情况。

二、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三、年度考核组织实施
1. 年度考核应以个人平时工作情况和日常考勤为基础,包含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的考核和具体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情况,非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工作态度、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2. 各类人员考核侧重点不同,我系将根据学校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由我系考核委员会(可由系聘任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兼任)负责实施本系年度考核工作。

四、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一) 个人提交材料。
1. 个人从校内门户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应包含两部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自评及业绩成果。(校内门户-个人业务-人事业务-年度考核,请您于于11月14日前完成填写并提交。提交后,请双面打印,正面显示年度考核表,背面显示备注说明,交至哲学系116办公室。如您遇到无法提交、保存的情况,请尝试清楚浏览器缓存或换一个浏览器)。
2. 教学科研人员的业绩成果须包含:教育教学(含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含校外兼职)、接受培训等情况。
3. 非教学科研人员的业绩成果须包含:年度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或岗位履职情况、接受培训情况、社会服务(含校外兼职)等。
(二) 个人述职。我系将在一定范围内安排教职工述职,考核述职时间为11月16日(周五)上午8:30-11:30,地点为哲学系106会议室。请您结合年度考核表,从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参加培训等方面准备述职材料,每人述职3-5分钟。近期,人事办公室将与您预约述职时间。
(三) 单位审议及公示。我系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并公示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 学校审核及公示。学校审核并公示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档次标准参照如下:
(一)优秀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考核年度当年出现旷工的、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受到诫勉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二)合格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富有成效。考核年度当年出现旷工的,当年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三)基本合格档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
(四)不合格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 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2.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 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4.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5. 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党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期间的;
6. 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六、复核。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如本人有异议,可在复核的时效期(自二级单位公示期开始之日起30日内)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二) 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对其教育引导,限期改进,同时须参加相关培训;当年不得享受一次性年终奖(即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下一年度不得增长岗位津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
(三) 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当年不得享受年度绩效奖励、一次性年终奖(即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下一年度不得增长岗位津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用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得聘任高一级职位;累计3次(含)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八、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全校的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九、相关参照文件:
1. 《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
2. 《北京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3. 《北京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
4. 《北京大学教研系列教师校外兼职管理试行办法》

如有问题,请您参考近期通知邮件,或联系人事办公室(62755468)。

哲学系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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